尚纬股份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两方面违规事项:一是公司公告披露出资 2000 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该 2000 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2000 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 1500 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 500 万元;二是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尚纬股份、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尚纬股份、李广胜、姜向东、盛业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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