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榆林 10-31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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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的通告

秋冬临近,草木逐渐干枯,森林草原防火正值频发期,野外用火风险增加,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如下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

(一)违反农事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荒开垦等行为。

(二)违反祭祀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焚香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违反经营生产用火行为:在林区采石采矿 , 架电作业 , 修路施工等经营活动中,没有制定防火预案和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林草业生产用火行为:未经审批 , 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焚烧疫木、防虫焚烧、点烧隔离带等违规生产用火行为。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擅自在林区、保护区、旅游景区吸烟、燃篝火、烧烤、野炊和用电猫、爆破、勘察等行为。

(六)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七)其他可能危害森林资源安全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违法人员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积极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防火,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线索,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2024 年 10 月 30 日

来源 / 治安大队、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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