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 月 31 日海王生物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 一 ) 信息披露不规范 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 , 公司部分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 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2、受限货币资金披露不完整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公司存在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受限状态的情形 , 但未在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 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下同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3、2022 年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完整公司 2022 年为其他公司的相关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 并实际履行代偿责任 , 但未在 2022 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 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 ) 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二 )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1、商誉减值测试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公司 2022 年、2023 年商誉减值测试时 , 个别子公司收入增长率预测依据不充分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2、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 2021 年、2022 年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 盈利预测不审慎 , 计提依据不充分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3、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公司对部分已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 未综合考虑相关抵押房产实际状况、抵押物是否可以直接执行等因素的影响 ,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4、部分供应商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核算不规范公司未取得正式确认的返利证明文件即计提供应商返利 , 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 ; 将部分供应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 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前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5、部分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确认跨期公司将部分融资费用、补偿款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 导致相关费用列报不准确 ; 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前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