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 月 30 日经纬辉开公开信息显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波、副总经理刘冬梅、非独立董事吕敬崑、江海清、Hoo Yong Keong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 年 3 月 6 日 , 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 , 公司子公司 NewVisionDisplay,Inc. ( 以下简称 "NVD" ) 与 ReviverMX,Inc. ( 以下简称 "Reviver" ) 签署增资协议 , 以 0.43 美元 / 股的价格认购 Reviver 发行的优先股。因公司董事长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 HooYongKeong 均持有 Reviver 股份 , 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4 年 4 月 23 日 , 经纬辉开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显示 ,NVD 实际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分两批次完成对 Reviver 股份的认购 , 交易金额合计 1.57 亿元 , 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17%。经纬辉开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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