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抽检详情
本次共抽查了 13 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 10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脚踏骑行能力、蓄电池防篡改、互认协同充电。
不合格情况分析:
整车质量项目标准中要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 55kg。本次抽查有 2 批次的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其质量均大于 55kg。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尺寸限值项目要求车体宽度 ≤450mm 的要求。尺寸过大容易发生碰撞,产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蓄电池防篡改项目标准中要求: ( 1 ) 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 ( 2 ) 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 30 mm,且不晃动; ( 3 ) 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 4 ) 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该项目是为避免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扩容改装,蓄电池电压或电流过大对人体造成危害或引发起火。
互认协同充电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会造成充电器型号与蓄电池系统不匹配的情况。
本次抽检合格的产品如下。
【特别声明】:本篇内容所采用的消息均源自权威官方网站。如相关抽检结果、数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及认定后确认有变更事实的,请及时联系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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