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损坏只赔 280 元?消费者怒怼!
以下为消费者投诉原文:
2024 年 7 月 11 日,我从重庆寄往北京的顺丰快递(单号:SF1530833534952)在 7 月 14 日上午十点被收货人拒收,因为快递严重受损。照片显示,外层的顺丰纸箱已经融化,内层的 LV 纸箱也有损坏,包身变形严重,严重影响了包包的价值。 我立即查询了快递物流信息,发现快递在上午 9 点 12 分就被签收了。于是我主动联系了北京派送快递的顺丰人员,要求理赔 2000 元。顺丰客服以未报价为由,只愿意赔偿 280 元。我对此表示不满,要求保留包裹并赔偿 1500 元,或者按照我售出的价格赔偿。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 496 条、第 506 条和第 833 条的规定,即使不是故意损失、损坏或丢件,快递公司因其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应当承担安全送达的义务。免责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旦快递公司承运,就与客户建立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存在合法契约关系,顺丰公司有义务将我的货物安全送达。 因此,我要求顺丰公司对我寄出的快递造成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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