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10 月 23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
二是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提升产品的多样性和投保的便利度。
四是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新型产品,要求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五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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