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发布公告,针对埃夫特(股票代码:688165)的保荐代表人张存涛和李明克采取监管措施。据公告,两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未有效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应持股数量,并在持续督导期内未能确保发行人全面披露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触犯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深圳证监局依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存涛和李明克出具警示函。该决定书明确了若二人对监管措施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 6 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要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已采取的监管措施将继续有效执行。
(综合财中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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