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委员会 17 日发布通报:
网传我镇一村干部驾车发生撞人重大交通事故仍在职。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2024 年 6 月 21 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 年 9 月 30 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宣告缓刑 1 年 6 个月。判决书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来源:永川发布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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