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0 月 15 日,宜华企业 ( 集团 ) 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已调查、办理终结,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宜华企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宜华企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2、针对宜华企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宜华企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合计对宜华企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处以 8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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