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10 月 9 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中泰仁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北京中泰仁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泰仁和基金 ")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二、未严格落实基金风险评级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程序。
三、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泰仁和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泰仁和基金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北京中泰仁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曾用名:北京润裕广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森,注册资本 1 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企业管理等。公司由韩森、王玮分别持股 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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