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 10-05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今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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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相关文件精神,自 10 月 5 日(出票日期)起,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据悉,本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收取标准为:800 公里 ( 含 ) 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0 元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20 元燃油附加费。相较于四个月前调整的价格分别降低 20 元和 30 元。其中,儿童 ( 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800 公里 ( 含 ) 以下航段免收,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每航段收取 10 元。

航空方面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采取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的机制,受油价波动影响,各家航司都会相应调整。目前,厦门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已发布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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