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2024 年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农业农村局、榆林市计划生育协会、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和榆林市妇女联合会八部门《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24〕42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榆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二、缴费标准
我市 2024 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筹资总额每人每年1070 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1.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个人缴纳 50 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
3.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2024 年全市(除神木外)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神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开征时间另行通告。
2024 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特别提示: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 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 3 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 12 月 31 日或再次变更日。
2. 新生儿
(1)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 12 月 31 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 90 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 12 月 31 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 12 月 31 日不足 90 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 90 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 90 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未在 90 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 90 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 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 12 月 31 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榆林市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大学生参保缴费启动时间与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一致。
4. 其他特殊人员
(1)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待遇激励约束机制:
1.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 2025 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 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2. 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缴费标准按照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四、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或代理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 " 线下 " 参保。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县区医保部门指定经办地点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渠道
!!!缴费年度一定要选择 2025 年哦!!!
1. 部门缴费渠道:
榆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费。
2. 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光大银行(微信 " 社保云缴费 " 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云缴费 APP、手机银行)
农信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 E 终端、陕西农信微信公众号)
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助农 E 终端)
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 APP)
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3. 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 APP、" 陕西社保缴费 " 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 - 办事大厅 - 社保)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 陕西社保缴费 " 小程序)
微信(城市服务 - 陕西医保缴纳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 在使用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 的乡镇(街办)/ 村组(社区)进行缴费。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缴费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三)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在完成缴费 3 日后,可通过"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 微门户 - 我要办税 "选择"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 "进行打印;或通过" 支付宝 - 市民中心 - 社保 "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或前往使用"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的乡镇(街办)/ 村组 /(社区)打印 " 缴费证明 "。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 9 月 26 日
来源 / 榆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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