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10-01
莱绅通灵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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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0 月 1 日莱绅通灵公开信息显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峻、总裁庄瓯、董事会秘书曹颖、财务负责人刘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存货少计提跌价准备、实际执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年报披露的不一致等问题 , 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二是公司加盟商业务退货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计算过程缺乏明确且合理的依据 , 不同报告期末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 , 且相关计算过程未留痕 , 存在会计估计不审慎等问题 , 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告股东马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15.58% 公司股份转让给王丽丽及其控制的南京克复荣光企业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克复荣光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和股份实际过户时间 , 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应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 但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到期未按约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 公司迟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上述情况。截至目前 , 上述股权转让款仍未支付完毕。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股东马峭转让 15.58% 股份协议未履行完毕事项 , 且未能充分揭示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等相关风险 , 存在重大事项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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