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 月 30 日龙迅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们作为龙迅半导体 ( 合肥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龙迅股份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原合计持股 5% 以上。经查 , 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7 月 5 日 , 你们减持龙迅股份股票 101,930 股 , 持股比例减少至 4.9994%。你们在持股比例达到 5% 时 , 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直至 7 月 13 日对外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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