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9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对陈伟、仇建明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伟为时任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仇建明为时任苏州易欣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伟、仇建明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7 月 27 日,陈伟、仇建明以股票配资等方式实际控制 " 鲍某琳 " 等 90 个证券账户 ( 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 ) ,交易 " 苏州龙杰 "。
二、陈伟、仇建明操纵 " 苏州龙杰 " 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7 月 27 日,陈伟、仇建明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 " 苏州龙杰 ",对 " 苏州龙杰 " 进行操纵。
( 一 ) 操纵手段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7 月 27 日 , 涉案账户组共计买入 2,710,651,928.66 元 , 卖出 2,708,689,680.24 元。
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在 92 个交易日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在 5% 以上,最高达到 19.1%。
涉案账户组在拉抬阶段 (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7 月 15 日 ) ,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大量申买,账户组该类申报量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 42.26%,同期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 20.31%。
此外,涉案账户组还实施了对倒交易。
( 二 ) 操纵结果
操纵期间 " 苏州龙杰 " 上涨 12.47%, 同期上证综指下跌 6.16%, 前者偏离后者 18.63%。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共计买入 115,533,286 股 , 卖出 121,140,031 股。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 9,785,716.5 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陈伟、仇建明违法所得 9,785,716.5 元,其中由陈伟承担 7,828,573.2 元、仇建明承担 1,957,143.3 元;并处以 29,357,149.5 元的罚款,其中,由陈伟承担 23,485,719.6 元、仇建明承担 5,871,429.9 元。
当事人陈伟、仇建明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证监会令第 185 号 ) 第三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伟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仇建明采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苏州易欣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08-06,法定代表人为仇建明,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含: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该公司由周庆友、仇建明分别持股 90%、10%。
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12-17,法定代表人为陈伟,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该公司由陈伟、王志新分别持股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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