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23 日,据咸宁市住更局,关于征集咸宁市主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
征集范围:咸宁市主城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
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 5% 的利润。
房源要求: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房源手续齐备,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无产权纠纷且无抵押查封;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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