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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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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珲春市老龙口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延州政报〔2023〕41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 262.15 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 13.29 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老龙口水库大坝至三道沟河入库前水库横断面,对应 109 米高程线下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 200 米,不超过分水岭和水库坝顶防浪墙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 71.13 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的库区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西至头道沟与二道沟间分水岭,北至一级保护区以北不少于 3 公里范围的山脊线(三道沟村处以两侧山脊线连接线为界),东至马滴达村与桃源洞村间的山脊线,南至库区以南第一重山脊线,西南至小红旗河与珲春河间分水岭的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 177.73 平方公里,分为近库区、远库区两部分,共 17 处。近库区 1 处,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西至二道沟与三道沟河间分水岭,北至二级保护区以北不少于 5 公里范围的山脊线,东至沙金沟大岭(海拔 534.3 米)— G331 国道丹阿线 1443 号里程碑—尖山(海拔 466.4 米)一线,南至珲春河以南第一重山脊线的区域。远库区 16 处,范围为 G331 国道丹阿线 1443 号里程碑以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以外,沿珲春河依次上溯的 16 处区域。

三、你州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严格落实《珲春市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中的系列保护措施,配套制定实施监管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妥善处理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重叠矿业权。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9 月 11 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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