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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专款专用,禁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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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为响应 " 保交房 " 政策,于 7 月底低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 号),该文件在法院系统内已获知悉。154 号文在司法层面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的融资支持资金提供了重要保障。

首先,文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为支持白名单项目建设而提供的新增贷款、并购贷款等资金,法院不得随意冻结或扣划,除非与项目续建直接相关。同时,若账户资金或建设工程被冻结、查封,而相关方提出其为融资支持资金的异议,并经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审查确认,法院将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采取的措施需立即解除。

其次,154 号文还赋予金融机构对利用专项融资复工续建部分设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相比其他已存在的抵押权,金融机构对复工续建部分的在建工程享有更高的受偿优先级,有效保障了融资资金的安全与有效利用。

此举是对今年初住建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 " 房产白名单 " 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297 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建立了相关机制,超过 5300 个 " 房产白名单 " 项目获得商业银行审批,贷款总额接近 1.4 万亿元。通过筛选优质项目进入白名单,确保了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 " 保交房 " 目标的顺利实现。

银行贷后从业人员指出,此前存在融资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增加了金融风险。154 号文的出台,不仅强化了融资资金的专款专用原则,还通过增设征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意见的环节,进一步提升了司法保障力度,为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综合财中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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