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 月 18 日 ST 阳光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陆宇、董事曹秀明、陆克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威创股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 , 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 威创股份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
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 2,200 万元罚款。其中 , 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500 万元罚款 , 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 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 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拟对公司董事长陆宇给予警告 , 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 同时对陆宇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拟对公司董事曹秀明给予警告 , 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综合考虑威创股份至今仍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 且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对威创股份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 , 拟决定 : 对陆宇给予警告 , 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