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9 月 12 日,宁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龚晓科、穆云飞、高永进、张靖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现场检查,发现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凯添燃气或公司 ) 存在以下问题 :
一、2023 年年报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独立性相关内容披露不准确。宁夏凯添天然气安装有限公司、宁夏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金海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目前业务停滞,公司部分财务人员在上述企业中兼职。公司 2023 年年报中称 " 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 的披露不准确。
二是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在 2023 年年报中披露天然气销售收入确认具体原则为:" 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根据运营部门核实的抄表量和销售单价确认收入 "。经查明,线上销售 ( 虚拟账户充值 ) 模式中,公司运营部门未对客户进行抄表,不存在抄表量的相关凭证,年报遗漏披露上述收入确认原则。
三是前五大供应商披露不准确。公司 2023 年年报中披露的第八大供应商和第十大供应商实际控制人为夫妻关系,公司未合并披露。
二、未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
公司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5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进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报送。
公司董事长龚晓科、总经理穆云飞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张靖对上述第一项负有主要责任,董秘高永进对上述第二项负有主要责任。
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凯添燃气、龚晓科、穆云飞、高永进、张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凯添燃气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宁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9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为龚晓科,注册资本 23450 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公司大股东为龚晓科、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穆云飞,分别持股 22.76%、19.2%、11.51%。
凯添燃气是一家城市燃气输配、光伏储能产品研发销售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1010)。
业绩方面,2024 上半年,凯添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2.65 亿元,同比增长 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2.63 万元,同比增长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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