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14 日,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显示,在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的购房人,可获得受益财政给予 1 万元 / 套的购房优惠。
此外,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按国家政策低限执行贷款利率及首付比例;根据抚州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等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 70 万元 / 户调整至 80 万元 / 户;支持按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 " 既提又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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