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 月 12 日东方国信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管连平、常务副总经理霍卫平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们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 的实际控制人 , 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作出以下承诺并在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中披露 :" 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二者孰早之日 , 本人承诺将本人持有的宁波德昂及德昂世纪的合伙份额 / 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 , 转让完成后 , 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数据中心项目的任何权益 ; 本人承诺如东方国信有意购买上述合伙份额 / 股权 , 本人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东方国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上述合伙份额 / 股权 , 尽管有前款规定 ,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合伙协议 / 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 则前款规定将不适用。但此情况下 , 本人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该承诺于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二者孰早之日到期 , 你们未履行上述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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