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留言】
本人房屋贷款属于 " 公积金 + 商贷 " 的组合贷,现想提取房屋贷款人(两位共有人)的公积金余额提前偿还商业贷款,能否一次性提取全部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部门回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筑公积金通字〔2024〕36 号《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中关于 "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办理条件、方式及要求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的,采取预提方式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本金,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 12 个月。
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需持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现场填写 )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配偶住房消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贵阳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农商银行、贵州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主贷人或主贷人配偶申请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证明(共有人或共有人配偶首次申请时仍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若该笔贷款信息未查询到数据或查询到的数据与职工承诺不符的,仍需职工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到我单位柜面审核申请。提取顺序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同时因其是组合贷款,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会保留公积金贷款一部分还款额,具体保留金额以柜面审核为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冉雨生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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