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 月 11 日逸豪新材公开信息显示,独立董事冷大光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逸豪新材 ) 独立董事 , 你的亲属冷某峰于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期间 , 累计买入逸豪新材股票 12,200 股 , 合计成交金额 269,041.26 元 , 累计卖出逸豪新材股票 12,200 股 , 合计成交金额 272,975.38 元 , 获利 3,934.12 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构成短线交易。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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