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9 月 6 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王雷、黄祖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山东鑫诚恒业 ")存在公司债券非市场化发行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雷、时任总经理黄祖超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山东鑫诚恒业及时任董事长王雷、时任总经理黄祖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山东鑫诚恒业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山东鑫诚恒业及相关人员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斌,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蓝色新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政府资产项目的投资开发与运营及管理咨询等。公司由青岛市即墨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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