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9 月 4 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帆茂首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深圳前海帆茂首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帆茂首瑞 ")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毕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是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四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深圳首瑞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深圳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帆茂首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前海帆茂首瑞投资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黄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自帆茂首瑞成立以来,黄立伟一直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黄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前海帆茂首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为黄立伟,注册资本为 1030 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实控人为黄立伟,受益股份为 5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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