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道 09-04
1.3亿诉讼案一审落槌 天安新材子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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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笔道 9 月 4 日消息,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天安新材 ")今日发布关于其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石湾鹰牌 ")涉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石湾鹰牌作为原告,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被告一 ")及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被告二 ")的合同纠纷案件已取得一审判决。

此次诉讼涉及金额本金达人民币 130,000,000 元,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 831,905.63 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石湾鹰牌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款项合计人民币 158,021,125 元,并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天安新材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的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一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13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 80,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50,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年利率 13.8% 标准计付。该判决尚未生效,且天安新材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恒大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了 95% 的信用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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