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 09-03
潍坊成立100亿元宇宙产业基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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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围绕元宇宙产业链 , 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 , 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总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的元宇宙产业基金群 , 首期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 , 重点用于投资和招引 " 强链、补链、延链 " 企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联合成立元宇宙产业专项基金 , 探索 " 股 + 债 " 相结合的直投模式 ,5 年内可按不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退出 ,5 年以上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 市级引导基金可将增值收益让渡给出资的国有企业。加大招引力度 , 吸引市场化的元宇宙领域相关基金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元宇宙创新企业上市融资 ,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 ( 潍政字〔2021〕29 号 ) 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保证《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潍政字〔2023〕8 号)(以下简称《政策》)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对象

1. 符合潍坊市产业规划,主营业务是元宇宙或提供元宇宙服务的企业。元宇宙企业是指开展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数字孪生、人机交互、区块链、物联网等元宇宙领域底层支撑技术研发、终端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以及聚焦工业、教育、文旅、商贸等元宇宙场景内容搭建和生产的企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合法合规经营,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纳入潍坊市管理。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除满足具体政策条款要求外,须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施细则

1. 支持关键项目招引。支持有影响力的元宇宙企业或机构来我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创新平台、生产制造基地等。对新招引落地后两年内达到规上限上企业规模、或落地后三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元宇宙上下游重点企业 , 在其租赁生产厂房(含科研、办公场所)时,参照周边同类条件厂房 ( 办公楼 ) 租金价格,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 15 平方米或人均生产面积 30 平方米的标准 , 给予房屋租金前三年免除、后两年减半政策 , 奖励期间不得转租。(责任单位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组织实施: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申报说明:

(1)企业需为从潍坊市外新引进的元宇宙企业,落地时间以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房租减免起始时间以企业签订生产厂房(含科研、办公场所)租赁协议日期为准;

(2)房租减免采取先交后返的形式,企业满足 " 落地后两年内达到规上限上企业规模、或落地后三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条件后,进行政策申报。企业之前年份应享受的资金补助于申报完成后按程序统一发放;

(3)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需保证十年内不搬离潍坊市;

(4)该政策与各县市区同类政策有交叉时,按照 " 就高不重复 " 的原则执行;

(5)申报企业应积极申请纳入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统计。

申报材料: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政策申报表

元宇宙产业关键产品、技术、服务说明

企业承诺书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企业纳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的(经各县市区工信局核验盖章的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1)市工信局印发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元宇宙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申报材料;

(3)各地工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结论性意见报市工信局;

(4)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5)对通过复核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和现行财政体制兑现。

2. 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坚持规划引领 ,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专业和主导作用 , 高水平制定元宇宙发展规划 , 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优化空间布局 , 拟定发展思路 , 明确实施路径 , 为元宇宙产业突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责任单位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

组织实施: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3. 保证元宇宙产业发展空间用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优先保障元宇宙产业发展需要 , 加强元宇宙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对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元宇宙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 ,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 , 土地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 , 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优先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用地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 , 对企业新建、改扩建生产厂房以及地下厂房 , 并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 " 六稳 "" 六保 "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 第三批 ) 的通知》 ( 鲁政发〔2021〕8 号 ) 相关条件的 , 可享受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 ( 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

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推动落实。

4. 支持元宇宙企业规模扩张。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元宇宙企业 , 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 按照分档补差原则实施。 ( 责任单位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

组织实施: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服务业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应为在潍坊市注册并运营的元宇宙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的营业收入应首次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的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档次;

(3)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报表、税务证明等。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范围等)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营业收入达到奖励标准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获奖情况、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情况等)以提现企业实力和创新能力

5. 支持元宇宙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度获批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一企一技术 " 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 , 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级 200 万元、省级 40 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获批建设两个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只奖励一次。 ( 责任单位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6. 实施标准化引领。支持元宇宙企业主导或参与制 ( 修 ) 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提升企业在相关产业细分领域的主导地位和影响力。对主导制 ( 修 ) 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元宇宙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组织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

(3)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深化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与申请项目中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一并提交变更证明材料;

(3)提供正式格式的标准文本;

(4)标准实施应用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1)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申报材料;

(3)各地市场监管、市财政局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市场监管局;

(4)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7. 鼓励虚拟现实技术和产品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对首次获评国家、省虚拟现实产业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 应用场景 ) 的 , 每家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的 , 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给予 20% 配套补助 , 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申报企业须在虚拟现实产业领域具有创新应用或优秀解决方案,并已获评国家或省级相关荣誉。国家、省虚拟现实产业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 应用场景 ) 包含其延续的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及相关荣誉。公共应用体验中心配套补助是指,省实际拨付到市级的补助资金的 20%。

获奖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企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或创新解决方案的详细报告

8. 支持开展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开展元宇宙应用场景 " 揭榜挂帅 ", 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 可按照项目总投入 30% 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申报项目需纳入发布的《潍坊市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需求 " 揭榜挂帅 " 名单》,并通过后续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应超过发榜年度。

揭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揭榜挂帅 " 项目开展、完成情况

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1)公开征集: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需求,组织专家评审,筛选一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纳入 " 揭榜挂帅 " 榜单;

(2)榜单发布:发布元宇宙应用场景 " 揭榜挂帅 " 项目榜单,明确项目需求、技术指标、实施周期等关键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团队进行揭榜;

(3)项目实施与监督:县市区工信或元宇宙部门要定期对项目揭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目标推进;

(4)考核认定与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年内组织考核认定工作,对实施成功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9. 支持建设元宇宙商业街区。鼓励中心城区独立运营的核心街区、商业综合体引入元宇宙元素 , 推动城市街区和商业设施的元宇宙化 , 根据项目 ( 政府、国有平台公司投资项目除外 ) 元宇宙相关设备及软件投入 ( 大于 200 万元 ) 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 责任单位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组织实施: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心城区内独立运营的核心街区、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或运营单位。申报主体经营范围不受适用对象第 1 条限制;

(2)项目需引入元宇宙元素,推动城市街区和商业设施的元宇宙化。元宇宙相关设备及软件投入需大于 200 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实施计划等

元宇宙相关设备及软件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10. 支持引进青年人才。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 预备技师 ) 、大专毕业生 ( 高级工 ) 、中专毕业生 ( 中级工 ) , 给予每人每月 6000 元、2000 元、1000 元、500 元、300 元生活补助 , 期限 3 年。其中 , 新全职引进的全球 TOP200 和国内 " 双一流 " 建设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 补助期限为 5 年。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 预备技师 ) 、大专毕业生 ( 高级工 ) , 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2 万元、8 万元、3 万元购房补贴。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毕业于全球 TOP200 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 A 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 " 双一流 " 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 最高可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专项购房补贴 ,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 , 自主确定具体高校名单和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 责任单位 : 市人社局 )

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生活补助方面:

申报说明:根据《关于印发 < 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 的通知》(潍委人组办发〔2023〕4 号)文件,2022 年 4 月 27 日后初次来元宇宙领域企业全职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毕业生,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 3 年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2017 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纳入支持对象。其中: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 45 岁;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 40 岁;本科毕业生要求年龄不超过 35 岁;大专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要求在毕业五年内。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潍坊市。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①《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1 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③《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1 份;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⑤就业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审核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纳税地县级审核部门申请;其他非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县级审核部门申请。

购房补贴方面:

申报说明:根据《关于印发 < 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 的通知》(潍人社规〔2023〕1 号)文件,2022 年 4 月 27 日后初次来市区元宇宙领域企业全职就业之后,购买首套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房(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2)就业后在市区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以养老或医疗为准 ) 12 个月以上;

(3)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二手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时间为准,商品房购房日期以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各县(市)自行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5)申请人在申请时不能享受公租房、经适房、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政策;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

(7)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 45 岁;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 40 岁;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技师)要求年龄不超过 35 岁;大专毕业生(高级工)要求年龄不超过 35 岁。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①《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②《潍坊市市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③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④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专科人员提供学历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含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⑤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⑥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商品房提供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⑧只在市区缴纳医疗保险的,须提供医疗保险缴纳佐证材料;

⑨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是否全职就业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 3 至第 7 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申报流程: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通过线下或线上的方式向审核部门提报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区级审核部门申请;其他非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级审核部门申请。

11. 支持元宇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 , 可按对外提供公共服务收入的 10% 给予一次性补助 ,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和服务记录,确保平台能够稳定运行并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项目介绍:包括项目概述、建设目标、预期效益、实施方案等详细描述

联合建设协议:包括清晰说明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关于共建公共服务平台的合作意向和具体条款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上年度财务状况和收入情况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报告

公共服务收入证明:包括近期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复印件、收款凭证等

平台建设方案:包括详细阐述平台的建设规划、技术构架、运营管理模式等信息

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介绍平台管理团队、用户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

服务效果报告:包括提供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情况、客户反馈、社会影响等评估报告

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详细说明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预期效果

其他支撑材料

(2)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向所在地工信部门(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元宇宙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申报材料;

(4)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12. 创新金融服务。围绕元宇宙产业链 , 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 , 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总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的元宇宙产业基金群 , 首期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 , 重点用于投资和招引 " 强链、补链、延链 " 企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联合成立元宇宙产业专项基金 , 探索 " 股 + 债 " 相结合的直投模式 ,5 年内可按不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退出 ,5 年以上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 市级引导基金可将增值收益让渡给出资的国有企业。加大招引力度 , 吸引市场化的元宇宙领域相关基金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元宇宙创新企业上市融资 ,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 ( 潍政字〔2021〕29 号 ) 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 ( 责任单位 : 市财政局 )

组织实施: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申报说明: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的企业在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时,具体的申报要求、材料和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潍金监发〔2022〕11 号)实施。

13. 支持举办大型交流活动。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市筹办、承办全国性元宇宙产业大会、展会、论坛、峰会等重大活动 , 经审核备案且具较大影响力的 , 可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30% 给予经费补助 ,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责任单位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申报流程:企业或机构可向当地工信部门或直接向市工信局进行申报,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审核。

三、其它

其它未明确细则的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来源: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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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9/539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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