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受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以下简称 " 民生银行 " )
被告:泛海控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国泛海 " ) 、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不动产公司 " ) 、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股权公司 " ) 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 星火公司 "、卢志强
案件背景为:公司此前向民生银行申请了 17.8 亿元融资,该笔融资担保方式为公司持有的不动产公司 40%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中国泛海及卢志强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分期还款义务 ( 涉及部分未偿还本金 3 亿元 ) ,民生银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本金 3 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2. 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支付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判令民生银行对被告名下的质押物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第 1、2 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判令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对第 1、2 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泛海控股对民生银行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同日,泛海控股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其子公司武汉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上诉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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