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08-31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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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结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城区道路资源紧缺等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局决定继续实行现有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核载八吨以上(含)或三轴以上(含)大型货运机动车

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 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二、核载三吨以上(不含)八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 7:00 至 24:00 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三、核载 0.75 吨以上(不含)三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 7:00 至 23:00 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 至 9:00、11:00 至 12:30、17:00 至 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四、市内货运、物流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及货运场站整合外迁的工作要求,抓紧时间,积极主动出城入园。

五、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六、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 至 9:00、11:00 至 12:30、17:00 至 19:30)禁止上路作业,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七、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八、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 0:00 至 6:00 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兰州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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