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8-30
江西赣州: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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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8 月 30 日,据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使用过 1 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在 2024 年 7 月 26 日前已申请未发放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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