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 月 28 日豫园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职工代表监事俞琳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于 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 ( 以下简称豫园股份 ) 监事。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期间 , 你配偶楼某的证券账户存在买入豫园股份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 , 买入 21,900 股 , 买入金额 179,989 元 ; 卖出 12,400 股 , 卖出金额 94,890 元。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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