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08-21
金融监管总局: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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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8 月 21 日,金融监管总局答复罗卓坚委员关于仿效债券通及沪港通等模式,让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以试点形式销售产品,并分阶段试点销售不同类型保险产品的建议时表示,目前,港澳保险机构未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的建议,以及港澳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到内地向客户进行推销及销售产品的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机构管理、产品设计和销售、消费者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较大,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但您的建议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研究跨境保险通相关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随着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大湾区消费者对跨境保险服务便利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正在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研究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便利化的政策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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