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19 日,据济宁住房公积金官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100 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110 万元。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120 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 一 )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 ( 市、区 ) 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二 )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 1 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 ( 市、区 ) 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 ( 市、区 ) 范围内仅有 1 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 1 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 ( 市、区 ) 范围内仅有 1 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三 )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县 ( 市、区 ) 范围内已有 2 套及以上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 2 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计算贷款额度时,将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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