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冉黎黎)8 月 16 日晚间,据证监会官网消息,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某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 " 朗源股份 " 的方式,影响 " 朗源股份 " 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约 1.12 亿元,其中,没收高飞约 4785.76 万元,没收龙杰约 3190.51 万元,没收尤立峰约 3190.51 万元;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约 1.12 亿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约 4785.76 万元罚款,对龙杰处以约 3190.51 万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 3190.51 万元罚款。鉴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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