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8 月 16 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期间,戚某广(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 " 朗源股份 " 的方式,影响 " 朗源股份 " 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 , 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 " 朗源股份 " 盈利 111,667,800.76 元。操纵期间,主要由戚某广、高飞提供资金,高飞负责联络,传递、沟通交易情况 , 应认定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 " 朗源股份 ",应认定起次要作用。鉴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 111,667,800.76 元,其中,没收高飞 47,857,628.90 元,没收龙杰 31,905,085.93 元,没收尤立峰 31,905,085.93 元 ; 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 111,667,800.76 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 47,857,628.90 元罚款,对龙杰处以 31,905,085.93 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 31,905,085.93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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