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 08-14
163家支付机构完成牌照换新,16家牌照有效期获1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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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8 月 14 日讯(记者 黄玉洁 张书维)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支付机构都在陆续进行支付牌照换证。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开信息显示,已获支付业务许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 178 家。其中,163 家已完成支付机构换证。

此前就有 16 家持牌支付机构的牌照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到期,随着有效期已至,这 16 家机构将面临牌照续展问题,这也是政策实施后首批面临牌照续展考验的机构。

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条例》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条例》及本细则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条件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规定。其他规定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执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期为本细则施行之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

据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提到的,考虑到 17 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和 2025 年 3 月 25 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保障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 12 个月。也就是说,上述 16 家支付机构更换的新牌照的有效期截止日从 "2024 年 7 月 9 日 " 更新为 "2024 年 7 月 9 日(过渡期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此外,在 2025 年 3 月 25 日牌照到期的 " 广东粤通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在换证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了牌照延后近 4 个月的过渡期,牌照有效期至 "2025-3-25(过渡期至 2025-7-9)"。

此外,其余未完成换证的 15 家非银支付机构中,有 14 家在此前续展时被 " 中止审查 ",分别为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得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商联信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汇潮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派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中钢银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缴费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圣亚云鼎支付有限公司、先锋支付有限公司、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时,另一家未完成换证的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其支付牌照尚处于有效期内,有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26 日。

对比换证前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类型,可以看出业务类型已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内容变更。

包括互联网支付,或者同时开展原《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以花瓣支付(深圳)有限公司为例,支付业务类型由 " 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 " 变更为 " 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

根据《实施细则》,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经营地域范围)、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经营地域范围预付卡受理);银行卡收单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经营地域范围)。

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例,其业务类型中的 " 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 分别变更为 " 支付交易处理Ⅰ类 " 以及 " 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

此外,仅开展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对应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以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为例,业务类型从 " 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 调整为 " 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除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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