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 2024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登记的通知为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
1. 有意向转入龙场街道、阳明洞街道、景阳街道、扎佐街道四个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登记,根据安置条件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就读。
2. 同一区域内学校不转学:即已在同一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县城区域、扎佐区域),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登记。
3. 转入县内其他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到相应学校登记,具体时间地点详询学校。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8 月 5 日 -8 月 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00-4:30)
三、登记地点
修文县行政中心 B 区(大龙财富 619 室)
四、所需资料
1. 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能印证学生与监护人关系的其他材料;
2. 政策生印证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经商、务工、购房印证等转学条件印证材料;
3. 修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服从调剂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
五、转学条件及保障顺序
申请转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按以下顺序进行保障(同等条件按时间长短进行先后保障,多个条件不叠加使用):
1. 修文县户籍在外县(或本县其他乡镇)就读学生,需要转入户籍所在地辖区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读的;
2. 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辖区服务范围,且新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的;
3. 纳入政策性转学范围的,具体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已搬迁到龙场街道龙潭社区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修文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或本人、" 拆迁安置户 " 的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
4. 法定监护人(或以学生本人名义)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买住房的;
5. 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经商 1 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的;
6. 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内上班(务工),用人单位能提供 1 年以上保险缴纳证明的;
7. 本县户籍学生,无以上(1-6)任何条件,需跨片区就读的;
8.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只持有服务区域内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持有居住证的;
9. 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入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学位情况及保障顺序,自行选择 1 至 2 所学校进行登记;
2. 登记时提交《自愿服从调剂承诺书》,当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可对服从调剂的学生结合户籍、居住地和学生选择,安排到区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3. 当意向学校无空余学位且不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的终止转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转学资格。
附件:1. 修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扫码获取附件 1
2. 自愿服从调剂承诺书
▲扫码获取附件 2
来源:修文教育
编辑 陈亚 / 审核 罗海兰 / 签发 崔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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