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7 月 26 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刘伟一、陆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91 号 ) 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伟一、时任董事会秘书陆海萍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资料显示,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曾用名:张家港保税区中天行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14 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 3056.74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碧卓,公司实控人为刘伟一,持股 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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