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07-30
美锦能源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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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7 月 30 日美锦能源公开信息显示,美锦能源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公司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美锦能源 ) 第一大股东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间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你公司所持美锦能源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 你公司累计被动减持股份 1,215.36 万股 , 涉及金额 8,108.20 万元。你公司在知悉所持有的美锦能源股票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后 ,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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