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7 月 25 日消息,近期华北地区有金融监管部门通知部分信托公司,禁止信托公司在与银行理财合作的过程中提供 " 收盘价估值 " 服务。这也是监管通知中首次直接提及 " 收盘价估值 " 这个新型估值模式。知情人士称,通知是下发给辖内信托机构的,目前理财子公司尚未收到通知。监管方面指出,有些信托公司在明明存在第三方估值的情况下,对所投债券自行选用收盘价法、成本法进行估值,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一是隐匿债券风险,造成债券估值对市场波动的钝化,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风险;二是存在估值操纵空间," 收盘价估值 " 法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一级投票拿债影响持仓债券估值;三是形成监管套利空间,部分理财公司可能借助信托采用成本法或 " 收盘价估值 " 法平滑理财产品净值,规避净值化管理的监管要求。 ( 21 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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