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7-25
四川出台30条新规加强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集团子公司发债审核权下放、未处置违约风险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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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7 月 25 日,四川省国资委近日印发《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 30 条,涉及债券发行计划管理、全流程管控、监督追责等内容。

办法提到,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管控省属监管企业整体资产负债水平和集团公司债券发行计划,省属监管企业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决定各级子企业债券发行,加强对债券发行规模大、债券违约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

省属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在省国资委出具批复前,可按拟申请年度计划总额的 1/4 左右发行债券。以下情形不纳入 1/4 发行额度管理:

1、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以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确定,由省属监管企业承担出资的投资项目。

2、置换到期存量债务。

省属监管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投资者关系和市场形象。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稳妥处置违约风险,对确有兑付困难的企业,要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现金要约收购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的事项时,省属监管企业应当在债券到期日 30 日前将相关情况及应急预案书面报告省国资委。发生债券违约风险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应当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综合考虑子企业行业领域、财务指标、资产负债水平、信用评级、风险防控等基本条件,由集团公司确定可以发行债券的子企业标准或名单。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产权层级低、债券发行利率明显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

应当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

省属监管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结合境外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和良好国际信用评级,探索多市场、多币种发行境外债券,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境外债券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主动应对相关风险挑战,对于到期债券提前做好还款预案和相关资金安排,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统筹做好境外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债券兑付相关工作。

省属监管企业发生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报批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发现债券违约风险隐瞒不报和未按规定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等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省国资委将按照《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国资委〔2019〕191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省属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等(不含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省属监管企业各级子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境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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