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25 日,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公司存在公司债券非市场化发行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邓朝显作为公司总经理、徐海鹏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本公司及邓朝显、徐海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针对上述情形,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在持续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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