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23 日,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苏州市 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 2023 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 3 倍,即 34700 元。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自行确定(可随时调整),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 10%(249 元),按月缴存最高不超过 6940 元 / 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 2024 年 7 月起执行。对 2024 年 7 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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