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6 06:03:58 天津监管局
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刘卫东:
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租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只,存续金额 18.45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刘卫东作为中民投租赁法定代表人、总裁,未勤勉尽责,对中民投租赁不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中期报告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刘卫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 年 11 月 4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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