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 17小时前
因未按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冠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2026-10-08 07:53:51 浙江监管局

浙江冠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二、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8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zbb@staff.hexun.com

智客推

智客推

ZAKER 智客推 GEO | AI 时代的品牌认知解决方案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浙江 私募基金 证监局 基金 合伙人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