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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买车险 晚上把人撞进医院!保险公司能否以“次日零时生效”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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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8 月 19 日消息,不少老司机都听过这样一种说法," 当天买车或者上车险后,尽量别开车,因为保险是次日 0:00 才生效 ",那么如果买车险当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赔呢?近日,安丘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 时许,范某为其二轮摩托车(首保)投保交强险并足额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即时生成电子保单,但系统默认保险期间为 " 次日(10 月 30 日)零时起算 "。

同日 19 时许,范某驾驶该摩托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住院治疗 18 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24000 元。

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并非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安丘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在交强险合同成立但保单载明 " 次日零时生效 " 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交强险贯彻 " 即时防范风险原则 ",不得拖延承保。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与社会公益性,旨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济。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案涉车辆系首保,投保人已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成立,保险公司推迟起算时间实质上构成了拖延承保。

二是未告知 " 即时生效 " 权利,延迟生效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主张生效时间属于约定条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向投保人作出提示说明,更未证明已明确告知其享有选择 " 即时生效 " 的权利。

保险公司单方预设延迟生效,剥夺了投保人的选择权,人为制造了 " 保障真空期 ",违背交强险的公益立法初衷。因此,该 " 次日零时生效 " 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相应损失。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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