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8 日晚,律师邓高静发布声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凤凰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 " 凤凰周刊 ")之委托,指派邓高静律师、余咏儿律师就 " 张兰诉凤凰周刊隐私权、名誉权纠纷案 " 凤凰周刊胜诉、张兰败诉事宜,发布本律师声明。
在 " 张兰诉凤凰周刊隐私权、名誉权纠纷案 " 中,原告张兰以隐私权、名誉权受害者的身份诉诸公堂,一审法院于今年 3 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张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 8 月 17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第一,凤凰周刊发布的涉案言论与公众人物在社交媒体平台的言行相关,特别是其中关于公众人物利用网络账号炒作营销的内容与维护网络空间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属于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的行为。
第二,凤凰周刊在实施新闻报道时已经对于基础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核实,虽然部分用词较为尖锐且带有夸张成分,但相关报道内容具有相应事实依据,且未使用侮辱性言辞,张兰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对于上述新闻报道中的评论加以容忍。
公开资料显示,张兰,1958 年 4 月 7 日出生,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长江商学院,为俏江南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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