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7 月 10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辽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四十八万元罚款 。同时,李国鑫(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被警告并处人民币八万元罚款;田莹莹(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营销拓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被警告并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中心支公司 | 辽市金监罚决〔2026〕1 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跨省承保雇主责任险,代理人管理不规范等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二十三万元罚款 | 辽阳金融监管分局 |
| 2 | 毕野(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辽市金监罚决〔2026〕2 号 | 警告并处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罚款 | ||
| 3 | 戴劲(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辽市金监罚决〔2026〕3 号 | 警告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款 | ||
| 4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 辽市金监罚决〔2026〕5 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理人管理不规范等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四十八万元罚款 | |
| 5 | 李国鑫(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辽市金监罚决〔2026〕6 号 | 警告并处人民币八万元罚款 | ||
| 6 | 田莹莹(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营销拓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辽市金监罚决〔2026〕4 号 | 警告并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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